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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黄标车淘汰工作

        

市政府工作会议纪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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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2月6

 

关于进一步加快黄标车淘汰工作

的会议纪要

123下午,多民副市长在市公安局大楼11楼会议室主持召开会议,研究加快推进我市“黄标车”淘汰相关工作。纪要如下:

会议听取了市环境保护局关于我市2016年“黄标车”淘汰工作进展情况的汇报,并就加快推进“黄标车”淘汰工作进行了研究部署。会议强调,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是我市与省政府签订大气污染防治责任书的重点任务,是省委、省政府考核我市重点工作任务的指标之一,各地政府、各相关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坚决按要求完成2016年“黄标车”淘汰任务。会议决定:

一、加大淘汰工作力度。市环境保护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要主动作为,全面掌握了解全市车辆信息,安排专人每天清查核实达到标准报废状态的车辆,发现一辆注销一辆;协助提供各区、县级市及相关企事业单位现存黄标车的详细资料,包括车牌、车主姓名、联系电话、地址等。市公安局要将具体工作推进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形成书面报告报市政府。

二、分解任务量。市环境保护局、市公安局要立即细化我市黄标车和老旧车未完成的淘汰数量,分解到各区、县级市和经济功能区的具体单位和个人,并抓好责任落实,请市府督查室抓紧督办。

三、企事业单位黄标车一律淘汰。各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必须带头淘汰所属单位的全部黄标车。各民营企业要主动淘汰黄标车,请各区、县级市环保部门积极做好与民营企业的联系、解释工作,动员民营企业主动淘汰。国家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的领导干部职工要率先垂范,带头不开黄标车,并主动淘汰。

四、借鉴先进地市经验。市环境保护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要借鉴学习周边兄弟地市的经验做法,结合我市实际情况,采取必要可行的措施,确保黄标车淘汰工作如期完成。

五、提高黄标车检验频次。根据《环境保护部等六部委<关于印发2014年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环发2014130)》要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对机动车年审周期的相关规定,增加黄标车的检测频次,制定出台黄标车季检方案。黄标车季检方案由市环境保护局负责制定,经市法制局审核通过后公告,实行黄标车每季度检测一次的检验制度。对安全技术检验有效期满后连续3个检验周期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车辆,严格执行《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予以强制报废。

六、加大执法力度。各地要切实加大执法力度,确保每周至少开展三次对黄标车的上路执法检查工作,严格执行黄标车闯限行区记3分、罚款200元的处罚规定,进一步压缩黄标车的活动范围,上路执法情况每周报送市环境保护局。

七、简化办事流程。各相关部门,要创新工作方式,依法依规简化黄标车淘汰工作程序,即到即办。拆解公司要切实转变工作思路,进一步优化工作流程,车辆进入拆解场地、确保停驶并做好资料存档留底后即可办理报废回收证明,请市商务局加强指导。

八、加大宣传力度。由市环境保护局会同市委宣传部组织电视台、广播电台、茂名日报等媒体,加大黄标车淘汰工作宣传力度,重点宣传黄标车的界定、闯限行区的处罚、黄标车的危害、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程序等内容,持续报道,滚动播出。

九、建立例会制度。市环境保护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要建立沟通机制,坚持每周召开一次碰头会,针对工作中的存在问题及时研究对策,确保完成黄标车淘汰工作“攻坚”任务。请各区、县级市参照执行。

十、启动约谈问责。根据年初下达给区、县市级的任务量,结合任务完成情况,对完成进度较慢的地区启动约谈问责程序,并将“黄标车”淘汰工作列入年度环保责任考核。

 

参加会议人员:李多民(市政府),刘坚、陈文忠、郑轶冬(市环境保护局),徐冠新、蔡润文、梁元宗、陈见新、尹易(市公安局)。

 

 

 

 

 

 

 

 

 

 

 

 

公开方式:依申请公开

 

 抄报:李红军市长,黄果副市长。

 发:参会人员单位,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茂名滨海新区管委会、茂名

      高新区管委会,市委宣传部,市商务局,市政府督查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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