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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分公司炼油东罐区装车台增设油气回收装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分公司炼油东罐区装车台增设油气回收装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批,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17524日至2017531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新福三路75号大院,邮编:525000

联系电话:0668-2901330

   真:0668-290185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分公司炼油东罐区装车台增设油气回收装置项目

建设单位: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分公司

建设地点:

茂名石化分公司炼油分部

环评机构:

广东环科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本项目在茂名石化分公司炼油分部新建1套油气回收装置,用于处理航煤及3#白油料(航煤组分)火车装车所产生的航煤组分混合气。该装置位于炼油分部东罐区火车装车台北侧现有空地处。项目总投资2746万元,全部为环保投资。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   施工期环境影响及污染防治措施:

该项目在建设期主要对环境产生不利的环境影响因子为:施工机械产生的废气和汽车尾气、施工扬尘、生活污水、机械噪声、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按照报告表中所提的有关要求,切实做好防护措施,施工扬尘和汽车、机械的排放的废气,将通过对车辆定期检修,运输车辆加盖,道路作业面适时洒水等措施降低其废气污染物的产生与排放;生活废水经排入污水处理系统处理达标后排放至小东江;噪声将采用隔声、减振、消声、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等方法进行控制;固体废物主要有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负责清运处置, 建筑垃圾通过回收利用。本项目在施工期间产生的环境污染可以得到控制,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的不良影响,并且随着项目的竣工落成,相应的施工期影响因素会逐步的消失,因此其影响是可以接受的。

二、营运期环境影响及污染防治措施:

废气:本项目为技改项目,项目本身不新增排放废气。项目东罐区装车台油品输送装车废气经收集送油气回收装置(催化氧化)处理后,由15m高的排气筒排放,本项目油气回收设施采用催化氧化工艺,催化氧化能够达到97%以上,符合《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中非甲烷总烃去除效率大于97%的相关要求。项目实施后可减少VOC排放量约2.16t/a,有利于改善区域大气环境质量。

    废水:本项目废水主要来源于装置机泵检修地面冲洗时产生的少量含油污水。装车区已有完善的含油污水管道,收集后进入茂名分公司炼油厂区污水处理场处理达标后最终排入小东江。本项目产生的废水对水环境影响较小。

噪声:本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噪声经厂区围墙阻隔、减震和距离衰减后,叠加背景噪声值后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固体废物:项目催化氧化过程使用的废银纳米低温氧化催化剂属于危废(HW06 261-006-06),更换后由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置。不会对周围环境构成影响。

地下水:本项目油气管线利用已有管廊架空敷设,油气回收区域无地下管线设施,装置区地面设计按照《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50934-2013)一般防渗区进行,本项目地下水环境影响可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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