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光临茂名环境保护公众信息网! 设为首页|收藏本站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是:首页 > 环境管理 > 建设项目管理 > 审批公示公告

高州协鑫燃气分布式能源项目一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高州协鑫燃气分布式能源项目一期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18年01月15日至01月19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新福三路75号大院,邮编:525000

联系电话:0668-2901330

   真:0668-290185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高州协鑫燃气分布式能源项目一期工程

建设单位:

高州协鑫燃气分布式能源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

高州产业转移工业园区内

环评机构:

广西博环环境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本项目主体工程为建设1套75MW级燃气—蒸汽联合循环机组(50MW燃气轮机组机型为6F.01型燃机一拖一方案+26MW抽汽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同期配套1×50t/h燃气备用锅炉作为备用汽源(仅在主体工程故障时启用以保障企业生产用热),最大供汽能力是57t/h,额定供汽能力48t/h,年供热量0.8744×106GJ/a、年发电量4.564×108kW·h/a。辅助设施包括给排水系统、天然气气化站、电气系统、消防系统,环保工程包括污染物在线监测系统、燃气轮机设置低氮燃烧器、余热锅炉配套1根40m烟囱、备用燃气锅炉设置1根15m烟囱等。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大气环境保护措施:

本工程以天然气为燃料并采用低氮燃烧技术,实施后淘汰供热范围金山园区内的18家企业(17家已有用热企业,另有1家为在建企业)的锅炉。本工程投入运营后区域SO2、NOX、烟尘分别削减210.95t/a、111.45 t/a、108.37t/a排放量,一定程度上对区域大气环境质量有改善作用。

二、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工程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及隔油池预处理后,排入金山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本工程;工业废水主要处理锅炉排污水、主厂房地面冲洗水,经空气搅拌、调节pH值、加药混合反应后进入斜板沉淀器后进入最终中和池,再次进行调节pH值后达到接管要求,排入金山污水处理厂。同时,本项目的水源取金山污水处理厂的尾水,厂内设置中水回用处理装置,回用量为164t/h,回用量为114.8万t/a,由于采用金山污水处理厂处理后的废水作为工业水源,可大幅削减排入白沙河的水污染物,削减SS、BOD5、CODCr、氨氮排放分别11.31t/a、11.31t/a、45.25t/a、5.66t/a。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本工程噪声源主要包括燃机、燃气轮机、风机、机泵等,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门窗、设隔声罩及消声器,基础减振等措施。可确保厂界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本工程产生的燃机清洁过程、燃气管道清洁产生的含油废物、设备检修废油以及隔油池污泥等危险废物,均交由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项目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中,锅炉给水处理过程产生的废交换树脂由供应商回收处理,净水站污泥、污水处理站污泥由相关资质单位收集处理。生活垃圾由园区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 下一篇 :茂名供电局110千伏露天矿输变电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