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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碧桂园大名府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茂名碧桂园大名府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18年5月9日至5月15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新福三路75号大院,邮编:525000

联系电话:0668-2901330

   真:0668-290185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茂名碧桂园大名府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茂名市碧桂园振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

茂名市茂南区山边小区SB-29地块

环评机构:

广州市中绿环保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本项目总建筑面积为319647.43m2,建设17栋高层住宅楼、1栋商业楼以及1栋幼儿园,有配套商铺及停车位(机动车位共2570个,其中地上机动车位为518个、地下机动车位为2052个)。商业建筑面积为775.10㎡。项目每栋楼设置一条居民住宅用途烟道,18号楼设置有专门的商业用途烟道。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  施工期环境影响及污染防治措施:

该项目在建设期主要对环境产生不利的环境影响因子为:施工废水、建筑垃圾、扬尘、施工噪声。施工废水经隔油、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场地的设备清洗和洒水降尘,不对外排放;噪声将采用隔声、减振、消声、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等方法进行控制;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的要求,粉尘将采用喷雾及洒水、加强回填土方管理、加强土方运输车辆管理,对裸露的和集中堆放的土方采取覆盖、固化等措施进行减缓控制;固体废物主要有建筑垃圾、废弃土石方以及生活垃圾。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负责清运处置,弃土石方及建筑垃圾运至政府指定的堆场处置。本项目在施工期间产生的环境污染可以得到控制,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的不良影响。

二、营运期环境影响及污染防治措施:

废气:(1)住户以天然气作燃料,厨房油烟通过家用抽油烟机抽排至住宅楼内预留专用烟道统一引至住宅楼的天面高空排放、幼儿园食堂油烟拟采取静电油烟净化装置处理达标后引至楼顶排放。通过大气的扩散和稀释作用,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不大。(2)机动车尾气,地上部分自然通风,大气稀释、扩散;地下车库通过机械通风系统强制通风换气,并合理设置地下车库排放口和新风进气口的位置, 再经大气的稀释扩散,对居民生活影响不大。(3)垃圾收集点臭气采取每天清运、定期喷洒除臭剂、加强垃圾点周边绿化的措施

    废水:项目营运期产生的污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经自建污水管道汇入市政污水管网,集中至茂名市第一污水处理厂进行集中处理。建设单位已对此作出相关的承诺,在市政管网未接入污水处理厂之前,本项目不投入运行使用

噪声:项目主要噪声源为水泵、风机、机动车噪声,通过合理布局、选用低噪设备,采取隔声、减振、消声等措施,并加强管理,禁止车辆小区内鸣笛,控制小区内行驶车速带等措施,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固体废物:本项目运营期主要固体废物为生活垃圾。生活垃圾分类集中收集,具有回收价值的外卖为废旧资源公司回收利用,不具有回收利用价值的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并处理,不会对周围环境及项目内部和周边敏感点产生不良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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