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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市环保局关于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分公司新建厂区危废暂存库(炼油分部)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公示

        

 

根据原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实行公示的通知》(环办〔200326号)和《环境影响评价法》、《行政许可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办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分公新建厂区危废暂存库(炼油分部)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手续,现对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情况进行公示。如有问题,请向我局环境监察分局反映。

一、公示日期:201731日至201737日,共7天。

二、联系电话:0668-2901967,邮箱:lfq383838@163.com三、联系地址:新福三路75号大院

四、联系人:林福青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分公司新建厂区危废暂存库(炼油分部)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材料

                             

 

 365备用网址器

2017228

附件: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分公司

新建厂区危废暂存库(炼油分部)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材料

 

一、工程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分公司新建厂区危废暂存库(炼油分部)项目。

建设内容:本项目位于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分公司炼油厂内(厂区北面),占地面积为6060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新建一个占地840平方米的单层甲类堆场和一个占地840平方米的单层乙类仓库,项目甲类堆场年周转废催化剂900吨,乙类仓库年周转油泥1200吨、加氢催化剂1000吨、废环丁砜3吨、废白土滤纸滤布20吨、废电池和废灯管5吨。

建设单位: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分公司。

建设地点: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分公司炼油厂内。

工程投资:工程总投资1499.21万元,全部为环保投资,其中该项目环保设施投资171万元,占总投资的11.4%

工程建设情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151116日由365备用网址器以茂环审〔201546号文予以批复,201512月开工建设,20168月建成。

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茂名市环科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环保设施设计单位:茂名瑞派石化工程有限公司

环保设施施工单位:茂名华粤园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验收监测单位:茂名市环境保护监测站

二、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项目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按环评批复要求实施了建设期环境工程监理,建成了相应的环保工程或设施。项目为环保项目,仅用于危险废物的暂时存储,在储存过程中,大气污染物主要为暂存物存储过程挥发产生的TVOC,通过加强管控,降低无组织排放,确保大气污染物的排放符合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7-2001)的第二时段二级标准。本项目废水为清净废水,主要来源于甲类堆场和乙类仓库冲洗地面及洗手盆排水。废水通过管道收集后,用DN200的管道收集后排至库区东面已有的17号含油污水提升池。最终排至炼油净化水作业区处理达标后回用作炼油厂循环水和消防补水,不外排。项目不涉及任何生产设备,主要设备为防爆型轴流风机。项目主要噪声源是防爆型轴流风机噪声,经过距离衰减对环境影响不大。本项目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以及环评要求建设,为固体废物暂存场所,严格按质分类送有资质部门处理处置,满足了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的要求,避免对环境产生二次污染。

茂名石化公司办理了排污许可证,制定了环境应急预案并已备案,建立了较完善的环境管理制度。

项目建设和试运行期间,未接到群众投诉。

三、验收监测结果

茂名市环境保护监测站于2016112123日对该项目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监测。

验收监测期间实际生产负荷:验收监测期间该项目100%投用,运行正常,符合竣工环保验收监测工况的要求。

(一)废气

监测结果表明,项目厂界无组织排放废气非甲烷总烃、苯、甲苯、二甲苯的监测结果符合验收标准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浓度监控值标准。项目厂界无组织排放废气总挥发性有机物的监测结果符合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二)废水

监测结果表明,油总排放口废水pH值、化学需氧量、石油类、硫化物、氨氮、苯、甲苯、二甲苯、悬浮物、挥发酚、氰化物、总有机碳等监测项目的监测结果均符合验收标准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项目污染物总量指标符合环评批复要求。

(三)噪声

监测结果表明,项目厂界噪声监测结果符合验收标准《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固体废物

本项目为固体废物暂存场所,项目涉及的固体废物全部为危险废物,公司按照国家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要求,实行减少固体废物产生、充分合理利用固体废物和无害化处理固体废物的原则。严格按质分类送有资质部门处理处置,满足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的要求,避免对环境产生二次污染。

5、公众调查

公众意见调查由中国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分公司进行调查,共发出公众调查表40份,收回有效调查表40份,占100%,本次公众调查有效。从公众调查结果看出,目前公众对该项目的建设是满意的。

6、其他

该项目认真贯彻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公司制定了相应的环保规章制度,人员分工明确、职责落实,并建立了环保档案,日常管理较规范。

四、建设期环境监理总结论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分公司危废暂存库(炼油)项目建成后,炼油分部厂区具有了专门的危险废物暂存库,危险废物储存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危险废物储存达到了按规范统一存放管理要求。项目建设性质、规模、选址、工艺等与环评相符合;本项目在施工过程中,落实环评要求的生态与环境保护措施,大气环境、水体环境和声环境污染得到有效控制,环境质量达标;在施工阶段没有发生群众投诉事件,没有发生污染事故,环境保护情况良好;本项目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按计划动工建设并按时按质建成,工程符合质量要求,符合环评要求,并进行了试运行,其试运行正常,实现了环保“三同时”;本建设项目在试运行期废水经处理后回用,废气达标排放,厂界噪声达标排放,固体废物处置处理符合环评要求。

本建设项目在环境保护方面已具备了向环境管理部门申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建设单位可向环境管理部门申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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