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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市环保局关于茂名臻能热电有限公司#7机组(600MW)超低排放改造工程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公示

        

 

根据原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实行公示的通知》(环办〔200326号)和《环境影响评价法》、《行政许可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办茂名臻能热电有限公司#7机组(600MW)超低排放改造工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手续,现对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情况进行公示。如有问题,请向我局环境监察分局反映。

一、公示日期:2017313日至2017319日,共7天。

二、联系电话:0668-2901967,邮箱:lfq383838@163.com。三、联系地址:新福三路75号大院

四、联系人:林福青

 

附:茂名臻能热电有限公司#7机组(600MW)超低排放改造工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材料

                    

 

 

 365备用网址器

       2017313

 

 

附件:

 

茂名臻能热电有限公司#7机组(600MW)超低排放改造工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材料

 

一、工程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茂名臻能热电有限公司#7机组(600MW)超低排放改造工程建设项目。

建设内容:根据国家和省的相关要求,茂名臻能热电有限公司#7机组为响应国家发改委、环境保护部、国家能源局于201512月发文《全面实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工作方案》(环发〔2015164)的文件精神对#7机组进行超低排放改造。

本项目投资5500万元,全部为环保投资。其中脱硫改造费用650万元、脱硝改造费用700万元(含流场优化改造费用)、除尘改造费用3100万元、引风机改造费用500万元、烟道系统改造费用550万元。

技改工艺主要技术路线为:SCR脱硝提效+引风机增容+脱硫提效(新增合金托盘)+新增设湿式电除尘器。

1)脱硝改造

在低氮燃烧器不改造的情况下,通过增加燃尽风来控制炉膛出口NOx排放350 mg/m3以内,然后通过SCR提效的方式达到NOx超低排放要求。SCR提效方案:直接增加相同规格的备用层催化剂,同时配套增加备用层吹灰系统。

2)除尘改造

依据#7机组燃煤及烟气条件,烟尘超低排放改造方案:为7号机组脱硫装置出口端加装湿式静电除尘器。

3)脱硫改造

本次改造在吸收塔入口烟道顶部距离第一层喷淋层1.9m处安装一个多孔合金托盘,它可以均布吸收塔内的气、液分布,而且托盘上一定的持液高度可以使烟气穿过托盘时,气液两相接触良好,大大提高传质效果,获得很高的脱硫效率。

4)引风机改造

机组环保改造后BMCR工况时现有引风机动叶开度已经大于+10度接近现有引风机的出力极限,改造方案为更换引风机叶轮、增加叶片数量,并更换原引风机的电动机来提高风机出力。

5)其他配套设施改造。

 

建设单位:茂名臻能热电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茂名市油城三路47号茂名臻能热电有限公司内。

工程投资:工程总投资5500万元,全部为环保投资,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100%

工程建设情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161024日由365备用网址器以茂环审〔201617号予以批复,201611月正式开工建设,20171月投入试生产。

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单位:广东环科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环保设施设计单位:西安热工研究院有限公司、广州艾博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

环保设施施工单位: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广东火电工程有限公司

验收监测单位:广东众惠环境检测有限公司

二、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项目基本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按环评批复要求建成了相应的环保工程或设施

公司已办理了排污许可证,制定了环境应急预案并已备案,建立了较完善的环境管理制度。

项目建设和试运行期间,未接到群众投诉。

三、验收监测结果

广东众惠环境检测有限公司于201722324日对该项目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监测。

验收监测期间实际生产负荷:7号机组生产负荷为91.67%,各环保设施正常稳定运行。

(一)废气

7号机组综合脱硝效率为96.096.4%,平均综合脱硝效率为96.2%

7号机组综合除尘效率为99.9799.99%,平均综合除尘效率为99.98%

7号机组综合脱硫效率为99.399.7%,平均综合脱硫效率为99.6%

7号机组烟囱出口大气污染物最大排放浓度分别为:烟尘3.7mg/m3、二氧化硫18mg/m3、氮氧化物18mg/m3,符合《365备用网址器关于#7机组(600MW)超低排放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茂环审〔201617号)批复及环评报告表中提出的“烟尘≤10mg/m3、二氧化硫≤35 mg/m3、氮氧化物≤50 mg/m3”限值要求。

(二)废水

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

(三)噪声

厂界▲1~▲2噪声监测点昼间噪声等效声级范围为50.755.6dB(A)、夜间噪声等效声级范围为40.346.9dB(A),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

五、其他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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