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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市环保局关于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分公司2#150万吨/年S Zorb催化汽油吸附脱硫装置竣工环保验收公示

        

 

根据原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实行公示的通知》(环办〔200326号)和《环境影响评价法》、《行政许可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办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分公司2#150万吨/S Zorb催化汽油吸附脱硫装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手续,现对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情况进行公示。如有问题,请向我局环境监察分局反映。

一、公示日期:2017329日至201744日,共7天。

二、联系电话:0668-2901967,邮箱:lfq383838@163.com。三、联系地址:新福三路75号大院。

四、联系人:林福青。

附: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分公司2#150万吨/ S Zorb催化汽油吸附脱硫装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材料

 365备用网址器

2017329

附件: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分公司

2#150万吨/S Zorb催化汽油吸附

脱硫装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材料

 

一、工程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分公司2#150万吨/S Zorb催化汽油吸附脱硫装置

设计规模:150万吨/年,年加工8400小时 ;

原料性质:项目的主要原料为催化汽油及含氢气体;辅助材料为吸附剂、硫化剂(DMDS)及磷酸三钠消耗;燃料为燃料气;

产品:本项目产品主要为稳定低硫汽油及燃料气,设计年产量分别为148.8×104 t/a1.86×104 t/a

建设单位: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分公司;

建设地点: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分公司炼油分部现有厂区内;

工程投资:工程总投资330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009万元,占总投资的18.2%

工程建设情况:该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于20149月编制完成并上报365备用网址器,于20141013日由365备用网址器以茂环行字[201446号文予以批复。工程于20153月开工建设,201512月中交,2016130日开始试运调试,2016430日调试完成并投入使用,目前装置运行正常稳定。

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茂名市环科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环保设施设计单位:中国石化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环保设施施工单位:中石化第十建设有限公司

环境监理单位:茂名市环境工程设计中心

验收监测单位:茂名市环境保护监测站

二、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项目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按环评批复要求实施了建设期环境工程监理,建成了相应的环保工程或设施

本项目产生的废水经炼油污水处理场处理,其中含氨废水收集后送炼油酸性水汽提装置处理,处理达标后部分回用、部分外排。

装置正常生产时产生的废气包括有组织排放和无组织排放废气。有组织污染源主要是装置内加热炉燃烧废气、闭锁料斗排气、再生器顶部再生烟气。装置加热炉以燃料气为燃料,燃料气的硫含量为83ppm,装置采用低氮燃烧器,主要污染物SO2 NOx、烟尘达到最新颁布实行的《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燃气锅炉标准要求,通过烟囱高空排放。再生烟气主要成份为N2CO2SO2依托炼油分部二催化装置烟气脱硫脱销设施进行处理后达标排放。本装置在操作不正常或开停工情况下,个别塔或容器的压力超高,引起安全阀启跳而排放少量烃类气体,密闭送往火炬系统的气柜回收作燃料,不直接排放。无组织污染源主要为生产过程跑、冒、滴、漏逸散的烃类物。其损失主要来自各类机泵、压缩机及阀门密封的泄漏挥发,通过加强管理,减少生产过程中的跑、冒、滴、漏逸,从而降低对大气环境的影响。

本项目的主要噪声源是压缩机、机泵、加热炉等设备产生的。公司通过在加热炉采用低噪声燃烧喷嘴并采用强制通风、风机等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在安装时设置减振措施、优化平面布置、选用低噪声机泵、设置电机隔声罩、选用低噪声阀、合理设计管道输送量来控制介质的流速以避免介质流向的急剧变化、管径的变化设有光滑的过渡段、设消声器或结合管道保温进行管道隔声包扎、空气冷却器设置消声器等措施降低了噪声对环境的影响。

本项目固体废弃物为废吸附剂,属危险废物,目前尚未产生。炼油厂区建设有规范的危险废物暂存库。

公司办理了排污许可证,制定了环境应急预案并已备案,建立了较完善的环境管理制度。

项目建设和试运行期间,未接到群众投诉。

三、验收监测结果

茂名市环境保护监测站于201682931日对该项目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监测。

验收监测期间实际生产负荷:验收监测期间该装置生产负荷达到设计生产能力的75%以上,符合竣工环保验收监测工况的要求。

(一)废气

1)有组织排放废气监测

2#S Zorb加热炉烟囱排放废气中的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监测结果符合验收标准广东省地方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765-2010)燃气锅炉排放限值。

2)无组织排放废气监测

项目厂界无组织排放废气总挥发性有机物的监测结果符合参考标准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标准;硫化氢、氨监测结果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二级标准新建扩建类限值。

3)项目环评批复的主要污染物的排放总量S02:2.4/年、NOx:1.55/年、烟尘:0.18/年。因报告书计算出现笔误,经市环保局同意(茂环函[2017]170号),氮氧化物、烟尘排放总量分别按15.5/年、1.8/年进行更正。根据监测结果计算,项目SO2排放总量为1.26/年,氮氧化物排放总量为6.38/年,烟尘排放总量为0.763/年。项目废水、废气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符合环评批复要求。

(二)废水

监测结果表明,炼油分部废水排放口废水pH值、化学需氧量、石油类、硫化物、氨氮、苯、甲苯、乙苯、对间二甲苯、邻二甲苯、悬浮物、挥发酚、总氰化物、铅、镉等监测项目的监测结果均符合环评批复要求《茂名市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56-2003)第Ⅱ时段二级标准限值要求;也符合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环评批复的主要污染物的排放总量COD0.54/年、氨氮0.09/年。根据监测结果计算,项目COD排放总量为0.327/年,氨氮排放总量为0.0022/年。项目废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符合环评批复要求。

(三)噪声

监测结果表明,项目厂界噪声监测结果符合验收标准《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固体废物

本项目固体废弃物为废吸附剂,属危险废物,目前尚未产生。炼油厂区建设有规范的危险废物暂存库。

5、公众调查

公众意见调查由中国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分公司进行调查,共发出公众调查表40份,收回有效调查表40份,占100%,本次公众调查有效。从调查结果可知,对厂区周边空气质量满意的占97.5%,比较满意的占2.5%,不满意的占0%;对厂内噪声控制情况满意的占100%,比较满意的占0%,不满意的占0%;对外排废水治理满意的占100%,比较满意的占0%,不满意的占0%;对外排废气治理情况满意的占100%,比较满意的占0%,不满意的占0%;对该项建设的态度满意的占100%,比较满意的占0%,不满意的占0%。对项目支持的占100%。从公众调查结果可看出,目前公众对该项目的建设是满意的。

6、其他

该项目认真贯彻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公司制定了相应的环保规章制度,人员分工明确、职责落实,并建立了环保档案,日常管理较规范。

四、建设期环境监理总结论

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建设项目主体工程的性质、规模、选址、工艺等与环评相符合,与主体工程配套的环境保护相关工程与环评相符合;本项目在施工过程中,落实环评要求的生态与环境保护措施,大气环境、水体环境和声环境污染得到有效控制,环境质量达标;在施工阶段没有发生群众投诉事件,没有发生污染事故,环境保护情况良好;本项目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按计划动工建设并按时按质建成,工程符合质量要求,符合环评要求,并进行了试运行,其试运行正常,实现了环保“三同时”;本建设项目在试运行期间废水经处理后达标排放,废气达标排放,厂界噪声达标排放,固体废物处置处理符合环评要求。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分公司2#150万吨/S Zorb催化汽油吸附脱硫装置作为该公司第二套汽油质量升级和低碳环保装置,投产后,经吸附脱硫后的实际汽油硫含量不大于公司内控的8ppm,比国家要求的国五标准硫含量不大于10ppm更加优质。本装置投产后,茂名石化实现了全面生产国五标准汽油,比国家要求的自201711日起全国所有轻型汽油车须符合国五标准的要求提前了5个月。

本建设项目在环境保护方面已具备了向环境管理部门申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建设单位可向环境管理部门申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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