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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市环保局关于茂名市人民医院核技术应用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公示

        

 

根据原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实行公示的通知》(环办〔200326号)和《环境影响评价法》、《行政许可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办茂名市人民医院核技术应用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手续,现对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情况进行公示。如有问题,请向我局反映。

一、公示日期:2017629日至201775日,共7天。

二、联系电话:0668-2901651,邮箱:mmfsglk@163.com

三、联系地址:茂名市新福三路75号大院

四、联系人:许艺

 附:茂名市人民医院核技术应用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材料

                               365备用网址器

2017629

附件:

 

茂名市人民医院核技术应用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材料

 

一、工程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茂名市人民医院核技术应用项目

建设内容:新增4台射线诊疗装置(CT机、DR机、低剂量DR机、牙片机)

建设单位:茂名市人民医院

建设地点:茂名市为民路101

工程投资:工程总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环保投资比例为10%

工程建设情况:项目于201510月完成核技术应用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编制,201511月经茂名市环保局审批,审批文号为茂环审〔201546号;201512月投入试运行。

环境影响登记表编制单位:茂名市人民医院

验收监测单位:江西省核工业地质局测试研究中心

二、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项目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已基本按环评批复要求落实了环保设施。

三、验收监测结果

江西省核工业地质局测试研究中心于2017120日对该项目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监测。监测结果表明,项目射线诊疗装置关机、开机状态下,操作场所的辐射剂量率均低于5mSv/a,公众人员处于源四周的辐射剂量率均低于0.25mSv/a,符合剂量管理目标值要求。

综上所述,茂名市人民医院核技术应用项目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第13号)第十六条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的有关规定,因而从环境保护角度来衡量,该工程具备竣工验收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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