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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市环保局关于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分公司炼油酸性水汽提装置改造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公示

        

根据原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实行公示的通知》(环办〔200326号)和《环境影响评价法》、《行政许可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办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分公司炼油酸性水汽提装置改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手续,现对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情况进行公示。如有问题,请向我局环境监察分局反映。

一、公示日期:2017830日至201795日,共7天。

二、联系电话:0668-2901967,邮箱:lfq383838@163.com。三、联系地址:新福三路75号大院

四、联系人:林福青

 

附: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分公司炼油酸性水汽提装置改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材料

                    

 365备用网址器

2017829

 

 

附件: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分公司

炼油酸性水汽提装置改造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材料

 

一、工程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分公司炼油酸性水汽提装置改造项目

建设内容:本项目主体工程为4#酸性水汽提装置改造,处理能力由原来设计值200t/h(最大处理能力235t/h)提高到280 t/h(最大处理能力提高到305 t/h)。扩能改造后全厂酸性汽提装置设计处理能力达到450t/h(最大处理能力达到490t/h),可满足全厂酸性水处理要求(452.2t/h)。各相关装置产生的酸性水送至酸性水汽提装置进行处理,通过净化处理后的酸性水部分送至各装置回用,部分进入低浓度污水处理场处理达标后排放。

建设单位: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分公司。

建设地点: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分公司炼油分部厂区内。

工程投资:工程总投资219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190万元,占总投资的100%

工程建设情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15318日由365备用网址器以茂环审〔20155号文予以批复,2016228日正式开工建设,20161129日建成中交,20161228日投入试生产。

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茂名市环科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环保设施设计单位:茂名瑞派石化工程有限公司

环保设施施工单位:广东茂化建集团有限公司

环境监理单位:广州石化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验收监测单位:广东众惠环境检测有限公司

二、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本项目为环保设施工程,项目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按环评批复要求实施了建设期环境工程监理,建成了相应的环保设施。项目主要是对炼油厂区各相关装置产生的酸性水进行处理,酸性水通过净化处理后的部分送至各装置回用,部分进入低浓度污水处理场处理达标后排放。项目本身是环保项目:原料酸性水中含烃气体经脱气罐脱除后密闭送至气柜系统回收处理;非正常工况下产生的硫化氢及氨气密闭送往全厂火炬系统焚烧处理, 茂名石化公司现有火炬放空系统满足本装置非正常工况放空需要,能满足消除安全隐患并减轻环境影响。茂名石化公司日常管理严格,通过加强管理减少烃类无组织排放。一是采取密闭生产管线及设备减少生产过程中的无组织排放,二是增设泄漏检测与修复措施,减少无组织烃类物排放。项目新增的机泵噪声,通过距离衰减,对厂区周边环境影响较小。项目检修时会产生废脱硫剂和瓷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废脱硫剂为危险废物,委托资质单位处理,炼油厂区建设有规范的危险废物暂存库;瓷球经过氮气吹扫后为一般工业固废,运至中石化茂名分公司备用灰渣场和一般固废填埋场无害化处理。目前项目尚未产生固体废物。

公司办理了排污许可证,制定了环境应急预案并已备案,建立了较完善的环境管理制度。

项目建设和试运行期间,未接到群众投诉。

三、验收监测结果

广东众惠环境检测有限公司于2017612日对该项目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监测。

验收监测期间实际生产负荷:验收监测期间该装置生产负荷达到设计生产能力的75%以上,符合竣工环保验收监测工况的要求。

(一)废气

监测结果表明,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分公司炼油酸性水汽提装置厂界无组织排放废气中的污染物非甲烷总烃的监测结果符合验收标准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限值要求,也符合《广东省污染物排放许可证》(编号:4409002011000027)中的限值要求。废气中硫化氢、氨污染物的监测结果符合验收标准《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二)废水

监测结果表明,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分公司炼油酸性水汽提装置排放的废水污染物经炼油厂区污水处理场处理后,pH值、悬浮物、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石油类、氨氮、硫化物等项目的监测结果均符合验收标准标准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限值要求,也符合《广东省污染物排放许可证》(编号:4409002011000027)中的限值要求。

(三)噪声

监测结果表明,项目厂界噪声监测结果符合验收标准《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

项目检修时会产生废脱硫剂和瓷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废脱硫剂为危险废物,委托资质单位处理,炼油厂区建设有规范的危险废物暂存库;瓷球经过氮气吹扫后为一般工业固废,运至中石化茂名分公司备用灰渣场和一般固废填埋场无害化填埋处理。目前项目尚未产生固体废物。

5、其他

该项目认真贯彻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公司制定了相应的环保规章制度,人员分工明确、职责落实,并建立了环保档案,日常管理较规范。

四、建设期环境监理总结论

广州石化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环境监理总结论如下:

在执行本项目环境监理任务过程中,本次环境监理通过核对项目性质、规模、选址、平面布置、工艺及污染物治理设施是否发生重大变动;核查主要污染物治理设施落实情况,以及设施与设计方案的相符性,分析工艺技术参数的可行性及存在问题并提出整改建议;核查环境风险防范、事故应急设施与措施(事故池)、初期雨水收集池落实情况;核查项目范围内的边坡、道路、临时占地的绿化恢复情况;回顾调查及分析本项目二期工程及设备安装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及对周边环境空气、主要地表水体环境的影响。在整个环境监理过程通过查阅相关设计方案、环评及批复文件、现场巡视及旁站等,发现了本项目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书面的整改建议。建设单位采纳了环境监理单位的整改建议并落实实施,通过对各项污染物治理设施的检测报告显示均能达标排放,继续加强管理,确保各项污染物治理设施稳定达标排放,项目已基本符合竣工环保验收条件,可申请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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