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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环境保护局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全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2017年,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和省环保厅的正确指导下,市环境保护局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坚持以问题为导向,以提升环境质量、保障环境安全为目标,多措并举强化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完善环境信访制度,消除环境安全隐患,全力打赢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全面完成全年各项目标任务。

 

2017年环保工作亮点

 

空气质量稳居全省第三:日前,2017年广东城市空气质量排名出炉,茂名市空气质量排名全省第三,与2016年持平。市区空气质量六项指标全面达标,空气质量指数(AQI)的范围为15144。全年365天,有335日的空气质量达到国家二级标准,达标率为91.8%,其中“优”的天数为209日,“良”的天数为126日,“轻度污染”的天数为30日,没有出现“中度污染”以上的状况。

水环境质量保持稳定:高州水库、罗坑水库水质稳中趋好,达到II类水质;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III类比例为100%;全市地表水优良比例为85.7%;入海河流水质状况稳中向好,近岸海域水质保持稳定;跨市河流鉴江江口门断面达到III类水质目标;小东江水质持续好转,石碧断面水质为V类,主要污染物氨氮比2016年同期下降7.1%,总磷较同期下降11.3%

生态示范村创建扎实推进:2017年,全市又有18条村被评为“茂名市生态示范村”。自2014年启动“市级生态示范村”创建活动以来,目前,全市共有56条村庄被授予“茂名市生态示范村”称号。此外,高州大坡镇、古丁镇、深镇镇已跻身“广东省生态乡镇”行列,提升了我市生态环境“硬实力”,为加快生态文明建设、建设美丽茂名奠定了良好基础。

 

数字说话

●严格执行环境准入制度:2017年市级共审批建设项目37个,包括报告书18个、报告表19个;市本级共完成19个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否决风电项目1个。

●深化水环境污染治理:按照“截污水,关猪场、打偷排、补好水”的治理思路,全面推进我市水污染防治各项工作,全市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养殖场1056家,完成关停任务100%

●强化大气污染防治:全市淘汰黄标车10341辆,完成全年任务的103.49%

●强化环保执法监管:2017年,行政处罚1911065.97万元,限期整改企业289家;适用新环保法四个配套办法案件共41宗,其中涉嫌污染犯罪移送公安机关9宗;办理环境信访件2779宗;中央环保督察组转办案件32批、156宗,全部办结。

2018年环保工作目标

 

党建工作

坚持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把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重大政治任务,牢固树立“四个意识”,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进一步规范基层党组织建设,切实增强环保系统各级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努力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环保干部队伍。

项目管理

深化行政审批改革,进一步简政放权,大力支持重点项目建设;完成茂名市生态保护红线的划定;严格控制“两高一资”项目上马。

生态创建

深入推进生态示范创建,积极开展省级生态乡镇、市级生态村创建工作;推进生态修复示范工程建设。

大气防治

强化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加快挥发性有机物整治,完成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扩大工作;强化机动车污染防治,加强冬春季重点区域烟花爆竹燃放的管控;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机制,争取空气质量继续排名在全省前列

土壤治理

开展重点行业企业土壤环境状况详查和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调查;严格环保准入,防治新增土壤污染;推进土壤污染修复示范试点工程建设;推进固体废物循环利用。

水污染防治

深化水环境污染治理,抓好小东江、鉴江、袂花江等重点河流污染治理,实施重点流域综合整治“挂图作战”;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100%,全市七个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考核断面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目标达到85.7%,丧失使用功能(劣于Ⅴ)水体断面比例为0

环境执法

铁腕执法,配合做好省级环保督查;强化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深入开展环保专项执法,严惩环境违法行为;深化污染纠纷调处,做好环境应急和安全工作,保障群众权益。

环境宣传

深入开展环境普法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民和企业遵守环保法律法规的意识和自觉性;强化环境信息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积极开展环保知识“五进”活动;推进绿色创建和社会化环境宣传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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